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鸟类禁猎期
提交时间 2021-11-08
咨询内容 河南省林业局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的第二个鸟类禁猎期通告,于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请问现在这个通告是否具有效力?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回复时间 2021-11-12
回复内容

请以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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