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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转业志愿兵三级士官
提交时间 2017-05-26
咨询内容 民政部门及退伍办的领导您好: (转业到地方一天班都没上过)(未享受任何补助) 我是一名在部队带兵训练,摸爬滚打十二年的志愿兵三级士官退伍老战士( 家住二七区侯寨乡八卦庙村295号张俊杰),共产党员,86年我光荣的入伍了,在部队我是一名优秀的革命战士,多次获得“优秀士兵”“优秀骨干”“优秀共产党员”奖励和称号(部分嘉奖和荣誉证书在档内),1999年我转业到了地方,市退伍办将我安排到建安四公司,因单位效益不好,我多次到单位打听不给安排工作,转业至今一直未给我安排工作。没有享受过任何待遇和福利。 我是一名党员,在部队接受党的教育十多年,怀着对党的感恩之情可又无法正常的过上党的组织生活。2003年我将我的组织关系从建安四公司转接到我所在的农村党支部才得以过上正常的党组织生活(期间,因为我所在的侯寨乡党委需要验明我的入党申请书和档案,否则不予接受,没有办法我只有到建安四公司讲明情况,负责档案的通知将我的档案密封好,由我本人由单位带到了侯寨乡党委,查验后封好待到我拿回建安四公司以后却不予接收,没有办法只好将档案带回家中存放至今)。 自1999年退伍转业之后,转业到地方一天班都没上过,天天打零工维护生计我没有享受应有的待遇.按照1998年12月修订的《兵役法》第56条第3项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和《省退伍士兵安置办法》第19条规定:“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道之日第二个月起至确定安置去向当月止,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以确定安置去向的,由于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接受手续或者接受后未能安排上岗的,由该单位按照本单位同工龄在岗职工但年月平均工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保障费。” 孩子很懂事去年也光荣的入伍了,我现在很无助,我和爱人在农村生活,孩子都未成家,并且家庭负担较重,我现在也不能干重活,希望能得到单位组织的温暖,给予我应该享有的生活补助和社会医疗保障。希望民政,退伍部门的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我的问题。 退伍老战士:张俊杰 联系电话:1361385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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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5-31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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