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退休费计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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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8-03-26 |
| 咨询内容 | 省民政厅领导:您好 本人在河南省南阳市教育系统工作,于1975年参加工作,到年龄退休。今天得知,退休费计算方式是 按照2006年的工资标准计算(2006年的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计算)。请问这是何种道理?这是依据的哪条国法?哪条党规?这严重的违背了社会公识,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违宪的行为。 就具体现实来说:且不说人民币一直以来呈现巨大的贬值趋势。单单是2008年的明面4万亿放水(导致整个社会各行业合计有20多万亿的人民币涌入市场),造成的人民币巨大贬值,房价以及各种生活物价翻翻的上涨。请问这杯水车薪如何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再有,参加革命工作,为国家为社会也做出了一点点贡献,为何不能公平对待退休人员?? 请务必给一个说法。这也是我合法正当应该知晓的。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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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8-05-13 |
| 回复内容 | 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