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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违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建设很猖狂,邓州市土地管理部门不作为
提交时间 2014-11-19
咨询内容 邓州市夏集乡高台村6组陈保银,将名下一处农村宅基地卖给高台村5组陈博,陈博违法违规在此案涉宅基地上盖了4间2层的楼房。投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邓州市夏集乡土地办工作人员刘俊生举报后,其不管不问,并称相关买卖农村宅基地建设是合法的。投诉人向邓州市国土局举报夏集乡土地办不作为后,邓州市国土局0377—62124037工作人员回复说占耕地盖房他们可以管,农村买卖宅基地关不了,任然不作为,不履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出卖、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第十九条 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 或没收买卖和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邓州市现为省直管市,以上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并违法建设属于明显违法违规,邓州市、乡两级部门不作为,不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省国土资源厅调查处理此一系列不作为的违法违规行为。 谢谢 举报人:张帅 电话:1586912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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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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