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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涉核退伍人员优抚政策
提交时间 2017-02-17
咨询内容 我1978年至1981年在基建工程兵00271部队十连(803师1团10连)服兵役,是涉核部队。1981年考入军校,1984年12月大裁军时从基建工程第三技术学校退伍,1993年从原煤炭部大屯煤电公司离职,2004年从新乡市第八建筑公司辞职。之前不知国家有对涉核退伍人员的优抚政策,也没有见过政府相关单位通知,从未享受到国家的好政策。我要求按《民发(2007)99号文、(2015)174号文等相关政策给予补偿。请问我应该如何做?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3-06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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