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人防核对的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21-08-17 |
| 咨询内容 | 我们项目于2018年规划建设,人防办按照基础埋深是否超3米核算了人防面积,下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书。现在项目需要竣工验收,人防办要求我们按照竣工测绘报告上的面积申报重新核对人防面积多退少补批准的易地建设费。想咨询一下省办领导:我们已按照老政府令规定履行了人防义务,现又重新核对是否合理?我们项目同一栋楼的基础埋深既有超三米的也有不超3米的,但测绘报告没有分别标注基础埋深超3米和不超3米的面积,现人防办依据测绘面积重新核对人防面积,是否妥当?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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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8-2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依据有关规定,人防部门应参与民用建筑的竣工核实,确保其依法履行人防义务。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省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