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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安置在事业单位应签订什么合同
提交时间 2015-03-06
咨询内容 河南省民政局: 我本人是服满12年现役的三级士官,于2012年经南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分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未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该单位拒绝依法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请问该单位是否应当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014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对服现役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国务院、中央军委1993年下发《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一、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凡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可实行劳动合同制;对分配到尚未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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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5-03-16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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