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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2003年加油站项目(无建设手续、有土地租赁手续,位于重点镇、城外园区)目前进行人防审批是否履行人防义务
提交时间 2021-05-24
咨询内容 加油站项目分别位于重点镇(地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城外园区(地上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它们都是2003年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危化经营许可、土地租赁协议、营业执照,2019年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县城乡规委会会议纪要(规划条件)、备案证明,目前这两个项目进行人防审批,是否执行2019年80号解读文件第二条新旧政策衔接之规定,不用履行人防义务。 敬请回复为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5-25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豫人防〔2019〕80号文件对重点镇新建民用建筑履行人防义务作出了规定。

        2.人防新旧政策衔接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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