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处罚与民建处罚是否一事二罚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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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10-21 |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在建设a项目过程中整个项目未批先建,住建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我公司建设地下车库及整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证提前开工和未报质量监督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部分包含人防地下车库。人防办还需要对我公司进行人防地下车库未报质量监督的处罚和未取得开工报告的处罚吗?同时,人防开工报告指的是什么?如果人防部门进行处罚是否涉及一事二罚?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1-10-28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