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外省建设部人防乙级设计资质设计院如何办理进豫承揽人防业务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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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7-12 |
| 咨询内容 | 你好,根据贵办《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人防设计资质即可开展人防设计业务,根据建设部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我们有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人防工程乙级资质,请问入个办理进豫的手续?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1-07-14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相关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应资质即可开展相应人防业务。我办于7月1日起停止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认定许可事项。企业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资质证书范围及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人防业务执行。 谢谢您对省人防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