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人防工程
提交时间 2026-04-24
咨询内容 现有一项目,位2015年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有一期、二期,且二期已通过竣工验收。一期于2015年取得人防设计要求核定表,2020年取得《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一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至今未开工建设。 现公司重新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并对一期重新进行了方案设计,2025年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已进行项目规划调整公示,调整后一期取消原1号楼,一期新增1楼、2楼、3楼。 现该项目因重新立项,原1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注销,希望重新立项的项目人防工程能够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地上总建筑面积8%进行配建。 想询问是否可行,望可以给出电话和书面回答,望贵单位可以予以支持,能给予我们具体答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6-04-28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200号)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项目具体适用政策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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