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小区水费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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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1-15 |
| 咨询内容 | 你好: 本人家住河南省济源市金鑫帝景城,2019年12月29日去物业交水费170元(因水表计数翻倍导致),而2019年6月、8月、10月缴水费均为60-80元左右,而且2020年1月目前水表计数仍然异常。物业水电工去检查,已排除家里漏水情况。本人通过电话及12345多次向自来水公司及物业反映,双方均相互推脱是对方责任,问题一直无人处理。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对进户总水表,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但自来水公司一直说是物业问题,一直不上门检查维修。 请问,针对此情况,小区水表异常问题归物业管理还是自来水公司处理,12月份已多缴的水费能否退回。如果物业和自来水公司一直不处理问题,2月份水费是否还要上缴,不上缴物业是否有权利给我停水。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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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1-15 |
| 回复内容 | 你反映的水表设备检修和物业管理问题,不属于我厅职权范围,建议你向其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