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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因项目遗留问题人防审批能否按照原标准执行
提交时间 2020-02-28
咨询内容 您好,我公司开发在县城开发的一个房产项目,即将办理人防审批手续遇到以下问题:本项目分三期开发,2018年按要求办理了一期、二期人防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要求进行人防设计施工。三期项目正在办理人防审批手续,三期为六栋四层洋房,未设计地下车库及地下室,原计划考虑按要求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最近在网上和县人防办了解到2020年1月1日试行新的民建人防面积配建标准,现在我项目已不具备建设人防的条件能否按原标准执行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现手续办理暂停,恳请百忙之中予以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3-02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2020年1月1日起试行的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只是调整了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等计算方式。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并未改变,请按《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有关规定执行。

      2、具体适用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政策及缴费面积标准等,请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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