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新的经济林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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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10-10 |
| 咨询内容 | 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出的通知,9月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整公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调整并公布。 求问:经济林补偿标准是否发布?哪里可以看到?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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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10-19 |
| 回复内容 | 李云峰你好: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已经起草了调整经济林补偿标准的相关通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论证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