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柿子地征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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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4-14 |
| 咨询内容 | 种柿子树的地,正在胜果期,我们家是卖柿饼的,地要被征用了,赔偿的话,6到9倍结果子卖的钱?还是加工成柿饼的钱?如果果子的钱赔偿了,那柿子树还赔偿吗?我是个平民老百姓!那个征地的文件看的不是太懂,请您解答一下吧!谢谢啦。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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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4-20 |
| 回复内容 | 郭森同志: 关于您咨询“柿子地征地事项”的情况收悉。经与其本人沟通联系,其所在焦作市高新区种植3.6亩柿子树,栽植期8年,已进入盛果期第3年,属于木本粮食类经济林。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参照您所在地种植柿树相同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栽种年限,按柿子近三年的平均亩产量乘以当年柿子的市场价格,再乘以6-9倍,即为每亩补偿标准。您所提到的柿饼和柿子树不在赔偿范围。 确定补偿执行标准,也可由征收占用地单位和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商定。协商不成的的,可以聘请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予以评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