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公共设施用地需不需要履行人防义务
提交时间 2024-11-01
咨询内容 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分别有配电装置楼、辅助用房、二次设备预制舱三幢建筑物。在没有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商业设施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变配电房(站)免于履行人防义务?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11-04
回复内容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供电用地建设项目,是否为民用建筑,由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规划,功能用途等判定。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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