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公共设施用地需不需要履行人防义务 |
|---|---|
| 提交时间 | 2024-11-01 |
| 咨询内容 | 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分别有配电装置楼、辅助用房、二次设备预制舱三幢建筑物。在没有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商业设施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变配电房(站)免于履行人防义务?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4-11-04 |
| 回复内容 |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2.供电用地建设项目,是否为民用建筑,由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规划,功能用途等判定。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