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人防审批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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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10-30 |
| 咨询内容 | 我县一项目新建民用建筑12幢,在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时,发现项目有6幢建筑物在没有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时就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应建人防工程面积为3810㎡。需要请教以下3个问题。 1.现在项目要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手续,且资料提供齐全,但项目的违法行为处罚并没有缴纳。在这种情况下是审批手续和违法手续同步办理还是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再办理审批手续? 2.在办理违法行为处罚时,是按照整个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整体进行处罚还是按照开工建设的6幢建筑物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进行处罚? 3.因6幢建筑物开工时间也就是违法时间不同,若对这6幢建筑物进行违法查处时,是对这6幢建筑物整体进行立案查处还是分别至每幢单独的建筑物进行立案查处? 请领导给予界定,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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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11-01 |
| 回复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第八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罚款。”对罚款缴纳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先后顺序并未规定。 2.按照未批先建的面积进行处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等规定,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其罚款并未规定按整体项目或单体建筑认定。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