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人防门销售
提交时间 2020-08-07
咨询内容 在‘2017年6月21日’号文件,已做答复。内容如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未规定防护设备不能代理销售,也未规定防护设备的代理销售企业需要专门的资格,依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既可以直接销售产品,也可以授权代理商销售产品。以谁的名义签订销售合同,应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对代理商的授权确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此文件在什么地方能找的到。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8-11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经查询,我办于2017年6月21日对有关防护设备销售问题的咨询进行了回复,其中关于代理销售问题回复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未规定防护设备不能代理销售,也未规定防护设备的代理销售企业需要专门的资格,依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既可以直接销售产品,也可以授权代理商销售产品,以谁的名义签订销售合同,应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对代理商的授权确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与安装资格是一体的,故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不得将防护设备的安装委托给他人,企业和代理商签署的授权代理协议中关于代理安装的内容应视为无效。防护设备安装属于人防工程施工项目中的专项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接受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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