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是否履行人防义务 |
|---|---|
| 提交时间 | 2021-01-27 |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位于焦作市武陟县,有部分非生产性建筑在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之前)已建成,但取得房屋产权证在1998年之后,请问这部分建筑是否需要履行人防义务?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1-02-0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请按《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委字〔1984〕9号)规定办理。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