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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17-12-08
咨询内容 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论证报告书?什么情况下适用报告表?是按照取水量来划分还是按照取地表水、地下水来划分?河南省水利厅有没有出台比较明确的政策作为依据?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17-12-11
回复内容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近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4〕26号)中有明确规定:年取用地下水10万立方米或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下,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或者对第三方用水无影响的项目可以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见附件1);其中取水量较小的水资源论证表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填写,具体水量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热水、矿泉水、地温空调等特殊用水均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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