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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12年士官自主就业地方补助渑池县民政局不给
提交时间 2015-08-24
咨询内容 2001年12月与渑池入伍,2013年12月从部队选择自主就业退伍,持部队行政介绍信、退伍证书回渑池民政报道不予登记,因档案未回。因本人于部队退伍后考取西藏自治区公务员,档案被区公务员局提走,后经多次与区公务员局协调请示,终于近日档案提回,到民政局报道时被告知时限已超,不予受理(期间复印档案加盖区公务员局公章至民政局报道,均回复不予承认,必须原始档案)。到三门峡市民政局也告知不予受理。原和我一个部队青藏兵站部河南信阳籍战友和我一样情况,他的补助早已发放,和我一样考的自治区公务员,现和我一个单位。我该走什么程序才能享受到我应得的权利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5-08-31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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