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12年士官自主就业地方补助渑池县民政局不给 |
|---|---|
| 提交时间 | 2015-08-24 |
| 咨询内容 | 2001年12月与渑池入伍,2013年12月从部队选择自主就业退伍,持部队行政介绍信、退伍证书回渑池民政报道不予登记,因档案未回。因本人于部队退伍后考取西藏自治区公务员,档案被区公务员局提走,后经多次与区公务员局协调请示,终于近日档案提回,到民政局报道时被告知时限已超,不予受理(期间复印档案加盖区公务员局公章至民政局报道,均回复不予承认,必须原始档案)。到三门峡市民政局也告知不予受理。原和我一个部队青藏兵站部河南信阳籍战友和我一样情况,他的补助早已发放,和我一样考的自治区公务员,现和我一个单位。我该走什么程序才能享受到我应得的权利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
| 回复时间 | 2015-08-31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