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林木砍伐 |
|---|---|
| 提交时间 | 2020-08-17 |
| 咨询内容 | 您好,承包商租用我们的土地栽杨树,15年的合同,201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承包商以国家不允许采伐林木为由,拒绝把土地还给农民。请问,到目前为止,有文件规定杨树不允许砍伐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林业局 |
|---|---|
| 回复时间 | 2020-08-20 |
| 回复内容 | 杜庆玲同志: 你好! 你的网上咨询申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修订《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因此,对于林地上的符合采伐要求的杨树,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采伐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