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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社会力量设立养老服务评估机构的征询
提交时间 2016-09-20
咨询内容 河南省民政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的指导意见》规定:民政部门是养老评估机构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和规程。《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政府指导、社会参与,探索建立评估组织模式。请问省民政厅:养老评估机构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社会企业能否申请设立养老评估机构?工商部门能否给予自然人或者企业登记养老评估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应该如何界定?申请养老服务评估登记是否要获得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或委托?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9-29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老龄处,电话:0371-6550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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