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工业项目 |
|---|---|
| 提交时间 | 2025-01-02 |
| 咨询内容 | 工业项目中的实验楼需要履行人防义务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5-01-07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附件2规定,工业用地范围内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研发)、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免于履行人防义务,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