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溯及力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20-01-12 |
| 咨询内容 | 《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请问: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民用建筑,曾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人防费尚未交齐,能否按照新标准重新计算人防费?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0-01-15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人防部门已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19〕80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