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溯及力问题
提交时间 2020-01-12
咨询内容 《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请问:对于已经建设完成的民用建筑,曾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人防费尚未交齐,能否按照新标准重新计算人防费?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1-15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人防部门已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防护等级、战时功能等审核意见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19〕8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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