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的主管部门 |
|---|---|
| 提交时间 | 2020-05-28 |
| 咨询内容 |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文件第二款,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名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停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请问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的主管部门是贵单位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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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6-03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根据政府职能分工,河南省去产能、调结构的牵头部门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