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80年代危房翻新改造项目是否履行人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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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5-24 |
| 咨询内容 | 我县县供销社89年自建商业用房(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齐全),已被鉴定为危房,目前计划实施不增加建筑面积翻新改造,该项目进行人防手续审批,应建人防工程不足400平方米,该项目是否适用200号政府令第15条第4款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之规定。 敬请回复为盼。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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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5-25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