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质量保证金
提交时间 2017-12-01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公司参加了洛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2月份组织的水质检测中心项目设备招标,最终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仪器设备已经过了质量保证期限1年(2017年03月份质保期截止)且现在设备运行良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事情,现在迟迟没有退还。由于当时这个项目是洛宁县水利局委托洛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建设的,项目资金河南省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中心项目的专项资金。现在该笔款项已经被洛宁县财政局收回!我们迟迟没有得到这笔质量保证金!请领导帮我们协调下,我们该到哪个部门去解决这个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18-01-05
回复内容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收到信息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进行现场核查,处置情况如下:该项资金已被县财政收回,目前县水利局已协调财政局、疾控中心,制定了解决方案。同时,向县政府和财政局递交了资金拨付申请,待批复后即拨付给供应商。感谢你对河南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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