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与房地产销售签订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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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06-23 |
| 咨询内容 | 我于2014年2月底预订并交够位于沁阳市河内路南由河南省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10892026909693,土地编号:QYGT2013-9,)开发的 “水岸花园”房产一套的首付款,当时只是开据了收据,过了几个月还未办理相关手续,再三催促下与2014年8月单方签订了售房合同,售楼顾问拿出很多类似的合同让我确认,说统一签字盖章,我拍照留证,自签过合同后又无动向,我又到售楼中心催促赶快办理相关手续却发现合同还停留在售楼中心,也未见开发商签字盖章,合同约定2015年2月28日交房,经再三催告后对方找理由推脱,现2015年6月还未出示相关的验收报告或证明,我提出解除合同,售楼部负责人说与他们无关,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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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5-06-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有关解除合同等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