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非直供电居民用户费用标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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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2-17 |
| 咨询内容 | 本人居住小区为非直供电用户,用户需预缴电费至物业公司处,物业收取用户电费0.568/度,经咨询洛阳供电公司,供电公司供给物业的电费为0.529/度,参考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豫发改价管[ 2021]873号)属于“直供合表用户之一到十千伏及以上电压”的收费标准。 经查阅资料,“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第二大项之第4小项“(四)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居民终端用户,按照《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表或“一户一表”电价收取电费。” 现本人要咨询的问题: 1. 该小区物业收取0.568/度的费用是否合法? 2. 供电损耗如何计算?是否有计算标准?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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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2-22 |
| 回复内容 | 亲爱的赵亚辉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2021年,我委会同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文件明确对于非电网直供电的居民终端用户,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照《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表或“一户一表”电价收取电费。目前,《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电价标准为0.568元/千瓦时,一户一表用户“不满1千伏”电价标准为0.56元/千瓦时。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