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人防审批
提交时间 2024-01-02
咨询内容 我们在县城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总平面图核算,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1.54万平方米。因为拿地时间不一致,该项目分两期实施。目前,第一期建设的0.57万平方米人防地下室已经主体完工,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二期应建人防面积0.97万平方米。一、二期防空地下室完全贯通,是一个整体。目前,二期项目在审批时遇到问题:项目方拟建设一个物资库,县人防办要全部审批成二等人员掩蔽部。请问:该项目拟建设一个物资库的诉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县人防办拒绝该审批要求,项目方需要到哪个部门申诉?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1-05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河南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规定,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防护级别等由人防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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