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兰考县土地局违法为他人办理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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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4-10-08 |
| 咨询内容 | 我叫孙伦玺,系兰考县外贸局退休职工,现实名举报兰考县土地局,知法犯法,违规为田留继(曾用名田留记,男,1954年4月7日生)办理土地证一事,证据如下: 1、兰考县土地局在为田留记办理土地证前,未提前公示,并且没有经过四邻签字确认,侵犯了四邻的知情权及其相邻土地的合法权益,属于程序违法。 2、兰考县土地局为田留记办理的土地证包含其北邻兰考县铁路局的国有土地,面积达二百平米。这种明目张胆的改变国有土地性质,将其变更为私人用地的行为,本质上而言是一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调查核实后,应对相关人员予以严惩。 3、兰考县土地局为田留记办理土地证时竟然没有收取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兰考县土地局的这种做法,变相的侵犯了国家利益,应调查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行为,并予以严惩。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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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4-10-09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拨打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12336进行举报,我们将派专人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