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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请问土地革命时期烈士后代抚恤问题
提交时间 2015-03-09
咨询内容 省民政厅领导: 八十年代国家对河南省革命老区土地革命时期参加革命牺牲人员家属给予补助政策,我爷爷当时参加革命,在战场上牺牲了。当时他没子女,就把他哥哥的儿子过继给他,延续香火,根据当地传统习惯,过继儿子就是自己儿子。根据当时的政策,申请了不恤金。 去年7月,县民政局要求更换扶恤金证。经审查,民政局说烈士是1939年牺牲的,儿子是1941年出生的,年龄不对,不给换证。我想问一下,过继的不行吗?当时家谱上都有记载的,作为他儿子,革命者牺牲在战场上,连尸体都没找到,过继儿子就不算儿子吗?我父亲现70多岁了,在农村就指望这点照顾生活了。 请听领导考虑地方习俗,研究给予关照,万分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5-03-16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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