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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水利厅侵害老人合法权益天理不容
提交时间 2019-03-27
咨询内容 我们是原陆浑灌区洛阳地区工程指挥部九十八名72年被迫返乡职工。和新中国一起成长,亲身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大跃进,人民公社,文革和改革开放。见证了新中国由一穷二白到国富民强。上世纪68年我们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参加了河南省最大的水利工程陆浑灌区建设。72年遵照原河南省水利局予革水字【72】154号文件精神;所需248名工人,由民工中选用。在基层施工单位抽调到洛阳地区工程指挥部,各管理处,机械工程队参加施工和管理工作,工资制,供给制。82年按计划外用工【清退】。无辜剥夺我们的劳动权利,给以后的生活和再就业带来困难。我们在灌区工作13年,最长16年。 几十年来我们花费上百万元,上千人次的到各级政府诉求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养老。都以河南省信访局【2009】32号复查意见书是终结意见不予受理。2016年经河南省信访局复核委审定;我们这批职工不属于32号复查意见书所说的是【民工】的执行范围。属于计划内临时工性质。并当面指示省水利厅;不要再拿32号意见书说事,按临时工,待遇受理办理。省水利厅同意并受理了我们的诉求。 河南省水利厅不执行省信访局复核委的指示,不实事求是,出尔反尔,又以32号意见书是【民工】,工龄不足十年为由,不于办理解决。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态度蛮横,还扬言要我们随便上告。违背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我们年过花甲,为国家的水利事业做过贡献,献出了青春,全国各行各业的临时工,家属工,五七工都按国家政策参加了退休养老。原省劳动厅明确规定;临时工工作十年,就应该办理退休退职。我们也是国家公民,在灌区工作13年,几十来陆浑灌区五县两市一百多万百姓都在受益,我们参加工作又是原省水利局签署的招工文件。难道就没有权利享受国家的退休养老政策。我们不求政府的照顾和设施,只求政府按国家政策解决我们应该得到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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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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