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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收养法有关问题咨询
提交时间 2015-09-24
咨询内容 我的一个要好朋友托我咨询:国家收养法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如何解释什么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他的情况是:他姑妈的儿子(系表弟)家庭出现问题,他想收养表弟的子女,即姑妈的孙女,是否符合“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规定?烦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特此咨询。谢谢! 此致 敬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5-10-23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福利处,电话:0371-659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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