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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二等功安置问题
提交时间 2018-03-27
咨询内容 我叫肖春才 南阳新野县人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在战场上荣立二等功,80年退伍,我国《兵役法》和《战时立功条例》及《军人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服役期间,平时个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个人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我们县一直不给安排请问怎么办?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8-05-13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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