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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核实
提交时间 2014-11-15
咨询内容 鄢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2]34号 发布日期: 2012-6-30 9:22:53 作者: GTJXXZX 浏览次数: 66 鄢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2]3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12]343号文件批准征收柏梁镇马庄村七组集体耕地0.3740公顷,合计0.3740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鄢陵县第2011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3#地 二、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用土地位置: 北邻:马庄村耕地 南邻:马庄村三组耕地 东邻:马庄村耕地 西邻:马庄村耕地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马庄村七组集体耕地0.3740公顷,合计0.3740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59.1000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据实计算。 六、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用工安置。 七、补偿内容以柏梁镇政府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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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 2014-11-19
回复内容 你好,我厅网站有查询网页,你可以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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