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我今年22岁,亲姨43岁,未婚,我能否被姨收养或过继到姨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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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09-06 |
| 咨询内容 | 我今年22岁,亲姨43岁,未婚,我能否被姨收养或过继到姨名下?根据《收养法》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这里是否可以理解为: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还是留有余地的,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但并未规定被收养人的最高年龄,因此被收养人可以是成年人。由此可以看同,这里所说的被收养人可以是14周岁以上的人,即包括成年人在内。 在下面的民政部门,坚持亲戚之间的收养关系,也必须是未成年人,不知该怎么理解《收养法》第7条?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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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9-08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福利处,电话:0371-65909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