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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退休干部怎样申请工伤补助
提交时间 2016-05-03
咨询内容 我单位退休干部刘献德同志在1975年抗洪救灾中因公致残,经原郾城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为五级(甲等)伤残。根据国家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1年8月1日执行)和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79号)的有关规定,刘献德同志符合因公致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补助范围。 本人持有1988年、2001年郾城县安委会核发的“河南省职工工伤证”和2001年换证时郾城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漯河市职工工伤证审批表”。 这种情况下怎样申请工伤补助?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5-05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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