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防空地下室位置设计的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21-09-07 |
| 咨询内容 | 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要求,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那么防空地下室人员掩蔽工程的位置是不是强制性要求必须设计在在适中位置?还是说只要满足200m的服务半径就可以了?还有,如何理解适中位置?请给予明确答复!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1-09-10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3.1.2要求,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条文说明:为使掩蔽人员在听到警报后,能够及时地进入掩蔽状态,本条按照一般人员的行走速度,将规定的时间(包括下楼梯),折算成为服务半径。在做居住小区的人防工程规划时,应该注意使人员掩蔽工程的布局满足此项规定。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