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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政策解读
提交时间 2023-06-13
咨询内容 您好,我是省内某县国资管理局工作人员,我们在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文件精神时,与开发区企业主体关于其中第(二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10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存在理解分歧,请问该条中:“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优惠政策对企业落实时是否同时叠加,即享受9个月租金减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3-06-15
回复内容

您好,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在执行“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政策时是按照同时叠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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