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验收标准 |
|---|---|
| 提交时间 | 2024-12-13 |
| 咨询内容 | 一个项目已招标且已与一家人防单位签订供货协议,中标单位按其供货需求提供、安装人防门门框、门扇,单招标单位单方面终止协议,重新与另一家人防单位达成合作协议,由新的一家人防单位提供并安装该项目人防门门扇配件。请问,这样合规吗?可以验收通过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4-12-18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原则上门框、门扇应为同一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如果该人防设备厂家资格已注销,可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报备,且人防门的防护密闭性能满足要求时,建议验收通过。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