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历史遗留项目,缴纳易地建设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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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8-21 |
| 咨询内容 | 民用建筑均为10层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2011年申请报批手续时,当时当地政府会议纪要中明确10层以上民用建筑暂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征收,下欠部分打欠条,竣工验收时完善手续,(当时经办人员因人防系统反腐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企业认为当时人防办没有和开发企业讲清收费标准,致使开发企业认为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缴纳,企业认为现在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按30元/平方米征收,补缴下余15元/平方米即可。请问上述工程按照建面积30元/平方米征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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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8-26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当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易地建设。 2.对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交防空地下室建设费。 3.具体事宜请向工程所在地人防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