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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收養程序
提交时间 2017-07-17
咨询内容 Dear Sir, 我想要咨詢有關“台灣收養大陸小孩(孤兒)"的程序, 及所需之相關文件. 經與台彎法院及海基會確認, 擬需提供以下文件做公證 1) 5份 戶籍謄本 2) 5份 良民証 3) 收養切結書(台灣法院) 4) 財力證明 5) 健康證明 問題: a.以上文件足夠嗎?份數ok? 貴 民政局還有需求其他文件嗎? b.以上文件經台灣法院公證完後, 是否擬需透過“台灣海峽交流海基會公證處” 發文過去給 “河南省海峽交流基金會公證處” 進行申請收養?或本人可自行攜帶經台灣法院公證完後的文件進行收養申請? c.請問以台灣身份收養大陸孩童之相關法律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或“外國人在中華人名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感激協助, 期待貴 局回覆以協助小女子我申請收養程序進行順利. Best Regards, 張孝惠 Sally Chang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8-01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电话:0371-6590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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