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连锁养老服务机构应该如何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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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07-31 |
| 咨询内容 | 沁阳市祥和敬老院成立于2010年12月,逐步发展9个分院,总占地面积26680平方米,建筑面积8900平方米,床位600余张,入住老人336人。先后多次迎接及濮阳、开封等地民政部门组织的参观考察,为我市民政工作增光添彩。 我院原来名称为“沁阳市祥和敬老院”,所辖各分院原来名称分别为“沁阳市祥和敬老院××分院”,只办理了一个证书。沁阳市民政局下达办证有关整改通知,要求一证一点之后。我院积极联系办证事宜,但在核名过程中民管科说上级规定不允许带连锁字样。老龄办说养老机构设置证书可以办连锁,但不允许使用敬老字样,如果养老机构设置证书带有连锁字样,证书显示的名称又于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不一致。国家、省、市三级文件都鼓励发展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详见国发〔2013〕35号、豫政〔2014〕24号、焦政文〔2015〕25号文件)。但是在办证方面却遇到了制约瓶颈。我们担心如果各取各的名,各办各的证,会使祥和面临解体风险。 根据民政局通知精神,决定以各分院分别办理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据了解上海和佑尊长园就是连锁经营,仅在郑州就有郑州荥阳和佑尊长园、郑州西三环和佑尊长园。在统一字号前面冠以不同地名。据此我们拟用名称为:沁阳市 祥和颐养院。是否可以? 特此请示,请予帮助核名,望尽快答复。谢谢!!! 我们已经跑了好几个月,县民政局说需要请示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说是已经授权,县里不需要请示。一直没有结果。 另外,请问现在办公司都不需要验资报告了,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啥还要验资报告?能不能简化程序?降低开办难度?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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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5-08-07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老龄处,电话:0371-65506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