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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采矿权能否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
提交时间 2014-12-18
咨询内容 企业在银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以自身拥有的合法的采矿权进行抵押担保,权利已经经评估公司评估,价值21亿元;但该采矿权前期已经设定一次抵押,抵押期限至2019年,抵押金额为4亿元。请问现在企业能否再次设定采矿权抵押,即银行能否成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 2014-12-18
回复内容

你好,请你和我厅矿产开发处联详细咨询,咨询电话:681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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