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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请问郑煤机股权贱卖批复原因及依据?
提交时间 2021-01-29
咨询内容 1、郑煤机净资产7.5元,前20日平均股价11元,但是国资委批复以7.07元出售的原因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2、按照公告所言,为了稳定股价所以贱卖。但是,郑煤机的股价违背上证指数走势,至今跌跌不休,这就是稳定股价的原因吗? 3、由于贵委贱卖国资,致使郑煤机股价失去支撑,已经连续将近10天跌跌不休,股民损失惨重,这就是贵委稳定股价的功劳吗? 4、强烈建议贵委停止郑煤机股权转让,重新公开招投标!!!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1-02-04
回复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经测算,提示性公告日(2020年8月27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6.7679元/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7.0649元/股,故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开征集期为30个交易日,公开征集期内,装备集团仅收到泓羿投资管理(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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