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农业生产用电中农产品初加工适用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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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09-04 |
| 咨询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明确了“农业生产用电分类范围包括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政策。近年来,其他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具体落实文件,明确粮食初加工用电包括原粮进仓、清理、烘干等用电,想咨询一下,目前我省是否出台有相应的具体落实文件。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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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09-11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已经对农业生产用电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适用范围做了规定,明确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即各类农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的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等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目前,我省销售电价适用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