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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
提交时间 2016-04-19
咨询内容 今天想咨询一下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3〕118号)中一些不太明白的条款,主要是第五和第六条.第五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第六条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总体负担三分之一,并根据市县财力及兵员情况分类补助。驻马店市、南阳市、商丘市、周口市、开封市、濮阳市、信阳市为三类地区,省财政按照义务兵服役期内每人每年1600元进行补助。 我想了解这个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如果部队一个12年士兵自主择业到开封市,那么咱们地方政府给予其多少钱的补助。 请给予解释,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04-21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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