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铸造产能指标
提交时间 2024-06-28
咨询内容 原有工信部牵头制定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在2023年3月30日被废止之后,新增铸造产能是否还需要置换退出的产能?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回复时间 2024-07-0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当前新增铸造产能不再需要置换退出的产能,只需要履行正常的项目备案手续即可。详细事宜请咨询我厅装备工业处(0371--65509911),感谢您对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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